當下,法治中國建設正在穩(wěn)步推進。領導干部應以怎樣的態(tài)度對待法治?對此,習近平同志強調:“領導干部要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边@一重要論述高屋建瓴,具有很強的現(xiàn)實針對性。樹立和鞏固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法治之上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意識,是黨中央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關鍵少數(shù)”的新要求,領導干部必須深刻領會、認真踐行。
樹立和鞏固在法治之下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意識,要求領導干部在思想上自覺將自身置于法律之下,認識到權力的授予由法律確認、權力的內容由法律配置、權力的邊際由法律界定、權力的運作由法律規(guī)制,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絕不游離于法治之外或凌駕于法治之上,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爭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示范者、法治環(huán)境的營造者、法治事業(yè)的引領者,引導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在法治之下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是黨紀國法的雙重規(guī)定。一方面,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既是憲法原則,也是黨章原則。依法治國、依憲執(zhí)政是黨的領導方式,也是黨的活動原則。一切危害、破壞、踐踏社會主義法治的行為,無論基于何種動機,無論出自何種理由,無論冠以何種名義,無論獲得何種結果,都違背依法治國、依憲執(zhí)政的原則,都是對黨紀國法的危害、破壞與踐踏。習近平同志明確指出:“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干部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nbsp;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個人決不能假借黨的領導名義,謀取法律之外的特權,撈取法律之外的私利。另一方面,在法治之下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是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的內在要求。習近平同志明確要求:“領導干部都要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憲法法律至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觀念和基本原則。憲法法律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tǒng)一。因此,對于黨員領導干部而言,必須模范遵守憲法法律的規(guī)定,積極維護憲法法律的尊嚴。
領導干部樹立和鞏固在法治之下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的意識,必須注意防范和杜絕兩種與之對立的錯誤意識。一方面,不能游離于法治之外。所謂游離于法治之外,就是在法律之外謀求個人的特權與私利。另一方面,不能凌駕于法治之上。所謂凌駕于法治之上,就是讓法律服務于個人的特權與私利。無論游離于法治之外還是凌駕于法治之上,都是對法治的危害、破壞與踐踏。領導干部不僅要嚴以律己、敬畏法律、管好自身,還要與游離于法治之外、凌駕于法治之上的現(xiàn)象和行為作堅決斗爭,積極維護憲法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ㄐ靹︿h 作者為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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