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老人摔倒,不缺人扶,缺法律保護 衡陽縣長湖路一位六旬老人橫躺在馬路中間半個小時,周圍已經(jīng)圍了二三十個群眾,縣政府公務(wù)人員陳建鐵要伸手扶起,有人大聲說,“不要扶!”但他毅然將老人扶到路邊(7月9日《中國青年報》)。 這樣的一幕,在近幾年來,時有發(fā)生。只要遇到這樣的事件,都會令人糾結(jié),這是對人們良心的折磨。 扶,還是不扶,何時不再讓人糾結(jié)?已經(jīng)不再是公民個人的道德問題,而成為社會問題。就目前來說,在廣東的珠海、深圳地區(qū),如果遇到這樣的事件,公民不需要糾結(jié),不需要思考,只要遇到,就可以放心大膽地上前扶起來,而不用擔(dān)心會被訛詐,因為在這兩個地區(qū),已經(jīng)出臺了相關(guān)的法律法規(guī)保護見義勇為者,讓他們沒有了后顧之憂。對捏造事實,誣告陷害見義勇為行為人的,或?qū)⒈蛔肪啃淌仑?zé)任。在事件調(diào)查過程中,堅持“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在衡陽這起老人倒地事件中,二三十個群眾圍著,沒有離開,就是因為想扶,但又不敢扶,否則他們早就離開了。這說明現(xiàn)實中,并不缺少善心,而是缺乏法律的保護。我們知道,在美國有一個《好撒瑪利亞人法》,是關(guān)于在緊急狀態(tài)下,施救者因其無償?shù)木戎袨椋o被救助者造成某種損害時免除責(zé)任的法律條文。其核心就是鼓勵或者保護人們在緊急時刻救助他人,而免除無償救助者施救時的后顧之憂。 目前,保護公民積極見義勇為的法律法規(guī),只是個別地方的地方性法規(guī),還沒有上升到國家層面,我國還缺少一部全國統(tǒng)一的法律法規(guī),來保護公民見義勇為。 要想讓人們不再糾結(jié),就需要國家從法律層面進行保障,制定一部全國性的法律法規(guī),與國際接軌,嚴懲誣陷行為,保護公民見義勇為,保護那些因為善意救助而遭遇尷尬的人,就會喚醒更多的善與愛。(朱忠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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