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常目睹一種媒體“怪現狀”:有的地方媒體一邊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一邊在刊發(fā)的廣告中兜售賭具、教唆賭博,為了謀取蠅頭小利置國家法律于不顧。這種不合情不合法的廣告常年存在,媒體自身和監(jiān)管單位卻都安之若素,這頗令人費解。 大概很多基層的讀者和筆者有同樣的經歷,讀報過程中常有這樣的廣告跳出:“×××名師(附有聯系手機號碼)傳授賭博中,如何竊視、認牌、偷牌、換牌?!薄懊绹n國賭博用的X光隱形監(jiān)控眼鏡,包教、包會、保贏。”有的網絡刊發(fā)的教唆賭技廣告如同飛蠅撲面,打開網頁,就往你眼前撞;有些媒體為避免讀者質疑、躲閃職能部門監(jiān)管,將推銷賭具、叫賣賭技廣告,遮遮掩掩地夾雜在眾多廣告版里或擠在報縫、網角邊;有的廣告標題看上去是銷售麻將、撲克等常規(guī)休閑娛樂玩具,卻在標題下“掛羊頭賣狗肉”,刊登五花八門的賭技和騙術,各種手段不一而足。 我國廣告法有明確規(guī)定,廣告應“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fā)布審查規(guī)定》也明文要求媒體在刊發(fā)廣告前,需“審核廣告內容是否真實、合法,是否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在大眾媒體上公開推銷賭技、教唆賭博,已是赤裸裸的違法行為。 這種廣告常見于各地農村類報紙中,有明顯的受眾指向;渲染一夜暴富、不勞而獲的故事,有明顯的價值導向。眾所周知,賭博是惡行的淵藪,有賭博就容易有詐騙、盜竊、索賄、斗毆,有賭博就會有地下賭場。在面向農村的大眾媒體上長期推售賭具、教唆賭博,不但會對未成年人產生負面影響,而且還會影響一方治安和社會風氣。 有效遏制這種怪象,必須要有媒體自律和監(jiān)管他律。媒體自身要強化受理廣告業(yè)務內部審查機制,自覺增強遵紀守法意識,切實搞好行業(yè)自律,正確處理企業(yè)效益與社會效益關系,不能舍本求末。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商務廣告受理、初審、送有關部門協審、備案、報批等必要的法律程序。 職能部門要依法嚴管。工商、新聞出版等主管部門應以廣告法、《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fā)布審查規(guī)定》為依據,將監(jiān)管手段前移,提早介入,動態(tài)監(jiān)管,履行日常監(jiān)管職責。其實,只要重視舉報,依靠、鼓勵群眾監(jiān)督,發(fā)現此類問題并不困難,而只要有一次有力懲處,就可起到殺一儆百的效果。 大眾媒體是窗口,也是導向,能看到當地社會生態(tài),能引導當地民風民俗,更是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層載體。清理此類誨淫誨盜、教唆賭博的廣告,無論從媒體自身建設講還是從凈化社會風氣的角度講,都勢在必行。(侯鋒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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