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0日電(新華社記者白靖利)辱罵、毆打等校園欺凌行為不再是小事一樁。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前下發(fā)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fā)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
作為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校園欺凌現(xiàn)象近年來屢發(fā)多發(fā),廣受社會各界關注。由于青春期孩子情緒控制能力較弱,往往攻擊性比較強,極易發(fā)生辱罵、毆打、敲詐勒索等欺負他人的情況。受社會“叢林法則”、“拳頭法則”以及部分影視作品的影響,校園欺凌在近年來還呈現(xiàn)了一定的成人化趨勢。
從根本上來說,校園欺凌事件的雙方甚至旁觀者都是受害者。不僅會帶來身體上的傷害,更將在青少年心中留下難以抹去的陰影,嚴重的恐將影響一生。因此,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此次要求各地專項治理,不僅是為治理校園欺凌作出部署,更是向社會重申“校園欺凌不是一件小事”的信號。
校園欺凌根在心靈,責在家校和社會。因此,終結校園暴力,治理校園欺凌,需要充分發(fā)揮教育的作用。長期以來,一些學校和家長“偏重分數,輕視素養(yǎng)”、“管控有余,教育不足”,忽視了對學生心理方面的培養(yǎng)。青少年在心智上具有極強的可塑性,必須通過可操作的規(guī)則教育、行為教育等,并加以言傳身教,幫助他們培養(yǎng)底線意識,并形成健全的人格和生命素養(yǎng)。
治理校園欺凌,社會也不能“缺位”。事實上,不少校園欺凌事件,正是受到成人社會的影響。因此,構建一個守法護法的社會環(huán)境,仰賴全社會共同努力。
根治日益泛濫的校園欺凌,更須借助法治的力量。除了加強法制教育外,還應完善相關立法。由于校園欺凌者多為未成年人,如何在保護未成年人和打擊未成年人犯罪之間尋找平衡,需要立法機關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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