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3日電(新華社記者鄭昕 歐甸丘)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22日提出,將重點清理整治“大、洋、怪、重”等不規(guī)范地名。地名是基本的社會公共信息,承載著歷史與文化。規(guī)范地名就是留住文化根基和歷史傳承,切不可因長官意志或眼前經濟利益而“任性”修改。
翻開一些地方地圖,“大、洋、怪、重”的地名隨處可見?!捌樟_旺斯花園”、“威尼斯水城”、“新西蘭小鎮(zhèn)”,一些城市建筑以起“洋地名”為時尚。一些地方地名保護意識淡漠,延用千百年的地名說改就改,導致許多具有深厚文化內涵的地名消失。據民政部統(tǒng)計,近30年來,我國有6萬多個鄉(xiāng)鎮(zhèn)名稱和40多萬個村子名稱被廢棄。
地名是一地的文化符號,凝聚著當地群眾的歸屬感。隨意換地名,無異于一種“文化強拆”,會引起一系列后續(xù)問題。例如,大量改名換牌,必然耗財費力;耳熟能詳的地名一夜之間從地圖上消失,不僅給群眾的出行和生活帶來不便,也丟失一個時代的群體記憶。
從根源上分析“任性”的改名舉動,暴露出一些地方官員用權上的“霸蠻”。一些地方秉持“圖響亮傍大款”的心態(tài),受短期經濟利益驅動,“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名人吃名人”,肆意修改延續(xù)千年的地名;有些地方官員甚至把改地名當做搞封建迷信的手段,如某地因“駱馬湖”有“落馬”的諧音而要求改為“上馬湖”。在缺乏認真分析和科學論證的情況下,領導大筆一揮,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根本不考慮地域文化的傳承和群眾的意愿。
《地名管理條例》要求,地名管理應當從我國地名的歷史和現狀出發(fā),保持地名的相對穩(wěn)定。地方政府部門應該依照法規(guī)辦事,以嚴格的制度剛性杜絕亂改地名的現象,絕不能為迎合某些人的不合理要求隨意破例。
地名是承載歷史和凝聚認同感的“容器”。誠然,對于那些帶有歧視性的地名,該改還是要改。但在改名的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法規(guī)操作,重視民主決策的程序,尊重民意吸納民智,絕不能讓地名遺產被“文化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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