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父親遺留下的1000元定期存單,讓平山縣陳家峪村的陳蘭平大爺奔波了8年也沒有取出來。如今,陳蘭平已身患殘疾,生活貧困,走路一瘸一拐,記性也越來越不好,但他仍然在為這張存單到處奔波求助。對陳蘭平來說,這張存單一方面可以部分解決生活問題;另一方面也成了一個難解的心結:明明蓋著公章的存單,怎么信用社就不認了呢?(7月31日《燕趙晚報》) 信用是金融行業(yè)生存的憑證,信用社用“信用”冠名,顧名思義即可知道信用的含金量。信用社與儲戶之間構成了法律上的合同關系,而存單便是這個關系的“契約”。換言之,只要是這個契約真實地存在,那么信用社就應當無條件履行兌付的義務。個案中,信用社找不到存根是自己內部管理的問題,不是信用社不承擔責任的理由。同樣的,按照規(guī)定存款賬戶由信用社經營機構的撤銷后并入的機構負責,當?shù)匦庞蒙鐩]有推諉的理由。 陳大爺?shù)脑庥鍪切庞蒙绲氖潘?,帶來的傷害不僅僅是儲戶的權益受損,還有自身的信譽。事實上,信用社從當初的集體合作金融組織,發(fā)展到今天,離不開老百姓,尤其是農村儲戶的信任和支持。相反,陳大爺手中的老存單,還是信用社發(fā)展歷程的見證,1958年存單,至今56年,其收藏價值甚至可能高于儲蓄本息的價值。當?shù)匦庞蒙绮还苁腔谛袠I(yè)的基本倫理,還是對自身歷史的珍視,都應當對陳大爺?shù)睦洗鎲巫鞒鰣A滿的處理。 老存單見證著銀行業(yè)的發(fā)展,銀行業(yè)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手工到電子,再到如今的全信息化,這些變化都在不同的憑證中找到注解。這些都是科技、經營方式對銀行業(yè)產生的深遠影響。然而,在所有的變化中,唯一沒有變的依然是銀儲之間的合同關系,靠信用維系的社會倫理。正因為如此,不管是賬戶管理方式、管理機構、持有憑證等等如何變化,都不是銀行業(yè)不履行信用的理由。通俗的理解,只要儲蓄的銀行還存在,還沒有破產,放在那兒的錢就應當認賬,莫讓“老存單”成為失信的憑證。(木須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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