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朋友向朋友借錢 擔保人兩頭受氣
原告韓某萬萬沒有想到,自己好心給朋友幫忙伸出援手借錢,最后卻變成了“仇人”,雙方對簿公堂。近日,烏蘭縣人民法院近期開庭審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
原告與被告王某為朋友關(guān)系,而韓某與邢某某并不相識,但因擔保人王某的關(guān)系將現(xiàn)金36000元借給了被告邢某某并簽了欠條,但到了約定還款的日期韓某多次向邢某某索要借款無果,只好向王某催要借款,但邢某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搪塞并伴有不滿情緒,王某無奈只能兩頭受氣。最終,韓某只能向烏蘭縣人民法院起訴邢某某、王某。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為原告韓某與被告王某、邢某某本是好朋友,案件具有調(diào)解的基礎(chǔ),承辦法官于是從法律、社會層面多方進行辯法析理,釋明《欠條》的法律效力及雙方當事人的狀況。經(jīng)法官多方調(diào)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被告邢某某表示自己愿意還錢只是年底周轉(zhuǎn)不靈,約定2016年5月31日前一定將欠款還給原告韓某。
朋友之交,貴在誠信。尤其在錢財交往中,更要以信義為本,有借有還。否則,既影響了人際關(guān)系,損害了個人誠信評價,也會還來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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