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后50天 小夫妻分道揚鑣為哪般
22歲的小麗一年前嫁給比自己大兩歲的李某,然而,小麗生育小孩才50天,便因丈夫家庭暴力而離家出走,后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日前,新疆沙雅縣法院鑒于雙方無繼續(xù)共同生活的共同意愿和感情基礎,調解準予雙方離婚。
家住沙雅縣的小麗外形青春靚麗,初中畢業(yè)后就和母親在沙雅縣城打工,本來對愛情就很向往的年紀在一次偶然的機會遇到了李某。李某外表陽光帥氣,小麗完全被李某的外表所吸引,在認識不到3個月的時間里二人便私定終生。2014年1月,二人領取了結婚證,但是,婚后不久,雙方便經常因瑣事爭吵,李某脾氣暴躁,經常無故實施家庭暴力,致小麗手臂、頭部等多處受傷。小麗認為李某的種種暴力行為,讓自己的身體和精神受到嚴重傷害。2015年1月的一天,小麗在父母家中,李某糾集自己家里十多人又來到小麗家里鬧事,小麗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向公安機關報警,并丟下自己出生才50天的小孩離家出走。2015年9月,小麗來到沙雅縣人民法院要求起訴離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婚姻是以夫妻感情為基礎的以夫妻權利義務關系為紐帶的結合,是彼此之間幸福的鄭重承諾和終身托付。小麗和李某在登記結婚之前從接觸相處時間短,未能充分了解彼此的脾氣秉性、價值觀念便草率登記結婚。鑒于雙方缺少婚前感情基礎,且婚后因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和肢體沖突后小麗以報警的方式拒絕與李某見面并和好,雙方并無繼續(xù)共同生活的共同意愿和感情基礎,因此法院調解準予雙方離婚。其婚生子由男方撫養(yǎng),小麗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 (沙雅縣人民法院 賈萍)
- 上一篇:
-
酒鬼丈夫屢施家暴 妻子忍無可忍訴離婚
已是第一篇
-
酒鬼丈夫屢施家暴 妻子忍無可忍訴離婚
- 下一篇:
-
再婚妻子“下落不明” 法院發(fā)公告辦結離婚
已是最后一篇
-
再婚妻子“下落不明” 法院發(fā)公告辦結離婚
相關報道
在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