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7日電(記者胡浩、張研)記者從教育部17日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了解到,《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5月1日起實施,每所中小學校將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偏遠地區(qū)、農(nóng)村地區(qū)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優(yōu)先配備法治副校長。
教育部政策法規(guī)司司長鄧傳淮介紹,多年來,兼職法治副校長制度成為教育管理的“助推器”,在增強學校師生權益保護、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維護學校及周邊地區(qū)治安秩序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同時,在實踐中也存在法治副校長配備不均衡、履職盡責能力不平衡,人員流動大、難以及時補充等問題。
此次出臺的《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重點圍繞中小學法治副校長“是什么”“干什么”“誰來管”等問題,系統(tǒng)設計了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制度。
據(jù)介紹,中小學法治副校長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推薦或者委派,經(jīng)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在學校兼任副校長職務,協(xié)助開展法治教育、學生保護、安全管理、預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員。
辦法在規(guī)定派出機關、學校采取措施鼓勵支持法治副校長履職的同時,健全了考核、評價、表彰和獎勵機制,激勵法治副校長履職盡責。辦法要求學校要建立法治副校長工作評價制度,按年度對法治副校長工作情況作出評價。派出機關要將法治副校長履職情況作為工作考核內(nèi)容以及晉職晉級和立功受獎的重要依據(jù)。
責任編輯:梁 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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